車cam直擊|屯門「FU」車牌寶馬衝燈險撞BB車 50歲本地男涉危險駕駛被捕
發布時間: 20 小時前
最後更新: 19 小時前
屯門有私家車衝燈險撞嬰兒車。網上流傳一段車cam顯示,昨日(30日)下午約1時,一輛寶馬私家車於青山公路大欖段往黃金海岸方向行駛,駛至小秀村對開行人過路處燈位時衝紅燈,當時馬路上有行人正推著嬰兒車過路。警方今日(31日)下午拘捕一名50歲本地男子涉嫌危險駕駛。
千鈞一發之際,行人立即向後拉嬰兒車退回行人路,寶馬司機亦扭右軚閃避,私家車與該名行人僅擦身而過,最後未有釀成車禍,十分驚險。
事件嚇得拍下車cam片的車上男女連聲驚叫;而行人亦心有餘悸,不敢繼續過路。影片尾聲拍攝到寶馬司機停泊在前方巴士站。
網民怒斥寶馬司機危險駕駛等同謀殺,「你爭啲殺咗個小朋友呀X街!」、「差小小(少少)就冇咗兩條生命」、「呢啲X街終身停牌啦」、「蓄意謀殺」、「唔係老危,係老謀」等。
涉事寶馬車牌開首英文字為「FU」, 根據運輸署《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車牌前綴英文字為「FU」、「FV」是向本港境外地方登記的車輛,簽發「國際通行許可證」,作暫時或短期性使用的車輛。當中大部分是在本港與廣東省政府共同管理的配額制度下來自內地政府、直屬部門或企業單位的車輛,亦包括少量由外地旅客帶進本港的車輛。
警方表示,留意到有關網上片段,新界北交通部交通調查隊經深入調查後,今日(31日)拘捕一名50歲姓符本地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呼籲,道路使用者應謹記遵守交通燈號及其他交通規則,切勿貪一時之便捷,而罔顧自己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根據香港法例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危險駕駛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3年,罰款港幣25,000元及停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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